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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从分配
1. 学校免费为教职员工提供集体宿舍。晚上不在学校住宿的教职员工原则上
不提供床位。
2. 教职员工的床位由行政部门分配。需要调换的需事先得到批准。
3. 教职员工不能在学生宿舍留宿。
4. 男女教师不能在异性宿舍留宿。
5. 教职员工不事先得到行政部门的批准,不能留宿任何客人和家属。
二、保证安全
6. 严禁教职员工在学生宿舍抽烟、喝酒。
7. 在本宿舍的同事一致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在本人的宿舍里抽烟。
8. 只有节假日时可以在宿舍里适量饮酒。不允许任何时候酗酒醉酒。
9. 防火。消除隐患。行为不当引起火灾的由个人赔偿一切损失。
10. 不得擅自安接电器。
11.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报修。
三、爱护公物
12. 总务处对各宿舍配置的家具、电器等进行登记,物品落实到人。
13. 爱护使用家具、锁等公物。损坏、丢失须照价及时赔偿。
14. 妥善保管宿舍钥匙,不擅自转借他人。不擅自撬锁。
四、节约能源
15. 节约水、电。浪费能源的行为要受到处罚。
16. 严禁在宿舍使用电炉、电暖气、电饭锅等未经总务登记的电器。
五、讲究卫生
17. 经常保持宿舍及宿舍门口的卫生。严禁堆放垃圾。
18. 教师宿舍参加学校的卫生检查和评比。
六、相互关照
19. 作息时间需考虑同宿舍人的正常需要。不能不合时宜地喧闹、进出,影
响他人休息。
20. 当工作需要时,住宿的教职员工须服从学校的分配,完成学校交办的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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