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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教委关于同意成立北京市大兴区蒲公英中学的批复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兴教社[2006]01号
关于同意成立北京市大兴区蒲公英中学的批复
郑洪:
关于成立北京市大兴区蒲公英中学的申办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在大兴区西红门镇北路22号寿宝庄村成立北京大兴区蒲公英中学,由郑洪担任校长。
学校性质为民办,办学层次为初中教育,学制三年,招生对象为流动儿童少年。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自筹经费,自聘教师,收费标准报市教委、市发改委审核批准后执行,并接受大兴区教育委员会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
学校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按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开设银行帐号、办理收费备案后方可开展办学活动。
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北京市中学办学条件标准》(988年试行)中规定的“基本标准”不断完善学校设施和教育学实验设备,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
大兴区教委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市教委、区教委有关规定,加强对该校监督管理以及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此复。
200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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