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真负责地杜绝作弊、及时向学生提供必要的说明、严肃考场纪律,使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 提前1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考试卷,不得迟到。 3. 在开考前5分钟点名、向学生宣读考场纪律。 4. 在考场不得看书、报、批阅试卷、作业等。不得闲谈,接打电话。 5. 在监考期间不得离开考场。 6. 如遇试卷印刷不清楚,学生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监考教师应当众把试卷原题宣读一遍,不得做任何解释。 7. 考试时间一到,监考教师应立即请学生停笔,由监考教师收取考试卷,由监考教师送到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