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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从分配
1. 学校免费为教职员工提供集体宿舍。晚上不在学校住宿的教职员工原则上不
提供床位。教职员工的床位由总务处进行分配。
2. 教职员工不能在学生宿舍留宿。男女教师不能在异性宿舍留宿。
3. 教职员工不经行政副校长的文字批准,不得留宿任何客人和家属。
二、保证安全
4. 严禁教职员工在学生宿舍抽烟、喝酒。
5. 在不打扰本宿舍同事的前提下,方可在本人的宿舍里抽烟。
6. 只有在节假日时,可以在宿舍里适量饮酒。任何酗酒、醉酒行为都是违反学校
规定的行为,均要受到处罚。
7. 防火。消除隐患。行为不当引起火灾的由个人赔偿学校的损失。
三、爱护公物
8. 总务处对各宿舍配置的家具、电器等进行登记,物品落实到人。
9. 爱护公物。损坏、丢失须按三倍的价格及时赔偿。
四、节约能源
10. 节约水、电。浪费能源的行为要受到处罚。
11. 严禁在宿舍使用电炉、电暖气、电饭锅等未经总务登记的电器。
五、互相关照
12. 经常保持宿舍及宿舍门口的卫生。严禁堆放垃圾。
13. 不能不合时宜地喧闹,影响同宿舍的人休息。
14. 当工作需要时,住宿的教职员工须服从学校的分配完成临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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