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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员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 假日

  1、 执行学校规定的节、假日和寒暑假。
  2、 事假
  3、 病假
  4、 婚假
    (1)根据学校工作的特点,除极为特殊的情况外,婚假一般使用学校的
       寒暑假和其它长假,不另行批假。
  5、 丧假
    (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亡故,假期为7天。

二、 请假程序

  1、 请假人需要事先得到批准。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2、 请假人到办公室填写请假单。
  3、 由所属部门的主管副校长(教育教学或行政)审批。
  4、 返校后立即到办公室报到,在请假条上注明返校时间。
  5、 三天以上(含三天)的病假需有就诊医院的证明;住院病假需有住院证明。

三、 病假、事假期间的工资

  1、 零星事假按实际离岗时间累计。够四小时按半天计。够八小时按一天计。
  2、 事假一天至七天按实际天数扣减工资。
  3、 超过七天及其他特殊情况,经校委会研究,按个案处理。

四、 丧假期间的工资

  1、 丧假内享受100%的工资。
  2、 产假如在合同期内,按停薪留职办理。

五、 旷工

  1、 没有事先请假,也没有在半天之内补请假并得到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2、 请假逾期未归、又没有及时补假的,按旷工处理。
  3、 上班时间内无正当理由在宿舍滞留,按旷工处理。四小时以下,为旷工半天;
    四至八小时,为旷工一天。
  4、 旷工一日,扣日工资的三倍工资。依此类推。
  5、 考勤中还有其它关于旷工的界定。

六、 考勤

  1、 除上述假期之外,教职员工每天都要考勤,即签到和签离。
  2、 早晨的签到。时间应比学生作息时间提前10分钟。
  3、 不住校的教职员工,在每天离校前签离。
  4、 住校的教职员工如果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离校,要到办公室填写请假条,报批,签离。
  5、 无故没有签到和签离的,按当日旷工处理。
  6、 签到和签离不能无故由他人代签。无故代签按旷工处理。
  7、 上班时间内,除了有规定的午休时间的夏季作息时间外,以及司机、厨工等特殊需要
    外,教职员工不能在宿舍午休。有特殊情况需要短暂午休的,需要经过本部门副校长的
    批准,而且也不能超过下午第一节课的时间。无正当理由在宿舍滞留、睡觉,作为旷工
    处理。
  8、 当天的本职工作尚未完成时签离,按旷工半天处理。
  9、 故意错写签到或签离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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